獎別 | 中獎號碼 | 獎金金額 | |
特別獎 | 91909013 |
1000萬元 |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| 特獎 | 95976127 |
200萬元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| |||
頭獎 | 54845444、41876525、86331065 |
20萬元 |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| |||
二獎 |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 | 4萬元 | |
三 |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 | 1萬元 | |
四 |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 | 4千元 | |
五 |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 | 1千元 | |
六 |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 | 200元 | |
增開六獎 | 352、672、731、214 |
200元 |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|
領獎期間自105年10月06日起至106年01月05日止
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
1.領獎期間自105年4月6日起至105年7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【中五獎(含)以上者】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(含)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%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8.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,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
本站所提供之中獎號碼僅供參考,以財政部賦稅署正式公告為準